加施CE標志程序
時間:2023-08-10 訪問量:1988

在將機械投放市場之前,生產商或設在歐共體內的授權代理應遵循以下各項:

1. 不屬于98/37/EC附錄Ⅳ范圍的機械:

按照附錄V起草技術文檔;

簽署一致性聲明;

在機械上加施CE標志。

 

2. 屬于98/37/EC附錄Ⅳ的范圍,但沒有完全符合協調標準的機械:

按照附件VI起草技術文件;     

申請EC型式檢驗;

公告機構檢查技術文件和樣機;

公告機構起草EC型式檢驗證書

簽署一致性聲明;

在機械上加施CE標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