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令背景介紹
時間:2023-08-10 訪問量:2696

19971216日,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頒布97/68/EC歐盟指令《非道路機器用內燃機的氣體和顆粒排放物的測量》,提出了對非道路用壓燃式發動機的排放要求。指令規定,從19981231日起,將分期對功率大于37 kW的非道路用壓燃式發動機,強制實施第I階段的排放要求。從20001231日起,將分期對功率大于18 kW的非道路用壓燃式發動機,強制實施第II階段的排放要求。

 

2001817日、2002129日分別發布2001/63/EC2002/88/EC指令進行擴充和修訂,并于20032月匯編成統一的《CONSLEG 1997L0068》。指令增加了對非道路用點燃式發動機的排放規定。從200481日起,對功率≤19kW的非道路用點燃式發動機強制執行第III階段的排放要求。

 

2004421日,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發布2004/26/EC指令,對97/68/EC指令再次進行了擴充,將發動機覆蓋范圍擴大到內河船、鐵軌車、鐵路機車用壓燃式發動機,同時公布了非道路用壓燃式發動機第IIIAIIIBIV階段的排放指標和實施日期。指令規定,從2005630日起,將根據發動機的功率范圍和實際用途,分期強制執行第IIIIV階段排放要求。比如,非恒速壓燃式發動機(19kW≤功率<37kW)的實施日期為20051231日。